即便是合規(guī)開展的公募基金銷售業(yè)務,也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其交易結構,表明京東白拿實際上就是購買理財產品,只不過將受益以商品的方式給付。如果只是以購買商品的新方式、新支付手段來介紹白拿,就涉嫌誤導消費者,讓不明就里的消費者當上了理財產品投資人
“京東白拿蘋果7!”
“購買一定期限的理財產品,即可立即白拿商品!”
“白拿僅僅是新的支付方式,您的商品可開具發(fā)票,享有與正常購買的商品一樣的各項服務”……
這樣的介紹,對于心儀新款iPhone 7手機已久的王宇(化名)來說,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在了解了京東白拿的模式之后,王宇卻是一頭霧水——京東白拿業(yè)務,消費者究竟是購買商品,還是購買理財產品呢?在這樣的模式中,消費者是否會承擔一定的風險?
方法
10萬存一年后可白拿iPhone
京東白拿為京東金融旗下的一項服務,根據京東金融幫助中心的介紹,“價格在16667元(上限會根據理財產品不同而浮動,具體以線上為準)以下的京東自營、第三方商家商品均可白拿,商品在理財投資成功后可在京東商城——我的訂單中查看物流。一定期限后,可免費取回全部投資金額及額外收益(如有)”。
點擊任意一款京東白拿商品,進入相關頁面后,頁面下方都能看到三項介紹頁面——“如何白拿”“商品詳情”“理財詳情”。在“如何白拿”中,有著對京東白拿到貨流程的介紹:消費者在選擇商品、確認信息、支付購買理財產品后,相關商品便會由京東發(fā)貨給消費者。
然而王宇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京東白拿模式具體的交易結構,遠遠比其在上述介紹中展示的復雜,“我也是經過向客服多次咨詢、找朋友分析后,才有了大致的了解”。
王宇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想要通過京東白拿購買商品,消費者需要購買遠超商品價值的理財產品,簽訂多項金融服務協議,并且承擔一定的投資風險。
以王宇希望購買的32G黑色iPhone 7手機為例,在京東白拿中,該商品的原售價為5199元,而白拿價為0元;消費者需要以一定方式購買理財產品(京東白拿稱之為“白拿方式”),才能享受白拿價——消費者需要投資金額為220438元的理財產品,選擇存放180天,期滿后可拿回220438元本金;選擇存放365天外加2.5%收益,消費者需要投資的金額為196523元,365天后可拿回201436.08元(196523元本金加4913.08元收益);選擇存放365天(無收益),消費者需要投資的金額為103980元,到期后可拿回103980元本金。
在“理財詳情”頁面中,京東白拿介紹了用戶所購買理財產品的基本情況:該理財產品為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推送并管理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并有一段“特別提示“:“白拿商品時,將同時為您申請一筆消費信托貸款;該筆貸款將在信托公司放款后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tǒng),理財的部分到期收益將用于償還信托貸款”。
“乍一看,京東白拿是拿走了消費者投資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來抵消其購買商品本應支付的貨款。但事實上,京東白拿的模式并非這么簡單,因為如果按照這樣操作,為何還要同時申請一筆信托貸款呢?”王宇介紹,消費者在選擇完希望白拿的商品和白拿方式后,點擊“立即白拿”,便進入了對應的支付界面。
在點擊“確認協議并購買”選項的上方,京東白拿需要消費者確認簽署《產品合同》《平臺服務協議》《開戶協議》《信托貸款合同》《委托代扣服務協議》五份協議,“理解上述內容,并承擔相應風險”。
“上面這五份協議,才構成了京東白拿模式完整的交易結構?!蓖跤钫f。
真相
白拿商品實為理財產品銷售
法治周末記者查閱上述文件后發(fā)現,《產品合同》是消費者與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署的購買“京穗月月盈7號理財計劃”第六十四期的協議,該理財產品由京東金融定向募集,為預期收益類理財,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3%。
《平臺服務協議》為消費者享受京東金融所提供的發(fā)布投資產品、查閱交易機會、簽訂和查閱合同、線上投資、代收、代付、為投資人資金的投資、回收等相關服務而與京東訂立的契約。
《開戶協議》是消費者為在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購買理財產品而開設賬戶所簽訂的協議。
《信托貸款合同》是消費者作為借款人,為實現在京東商城購買消費品/服務之目的,向貸款人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申請信托貸款的合同,貸款年利率為5.5%,而貸款金額,該合同上未填寫,在貸款要素表上處于空白狀態(tài)。
《委托代扣服務協議》則是消費者授權京東金融于消費者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到期時進行投資收益核算,并對到賬資金進行分賬,有權扣款該理財產品的收益部分,就消費者參與信托貸款而產生的債務進行優(yōu)先清償;京東金融客服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扣款償還的金額為消費者所白拿商品的原售價。
綜合這五份協議,王宇向法治周末記者大致描繪了京東白拿的整個交易結構:消費者依據《平臺服務協議》享受京東金融所提供的京東白拿服務,以京東白拿方式獲取商品,一方面通過《信托貸款合同》向信托公司申請一筆貸款,向京東支付其白拿商品的貨款;同時,通過《開戶協議》《產品合同》購買一份理財產品,并根據《委托代扣服務協議》授權京東金融可以在到期后扣取該理財產品的收益,并以此收益優(yōu)先償還消費者申請的貸款。
專家
白拿業(yè)務介紹易誤導消費者
“看了上面這些,還覺得京東白拿像它介紹的那樣,僅僅是一種購買商品的新方式、新支付手段嗎?”王宇說,“京東白拿的核心,實質上是購買理財產品,而并非購買商品。但要是不仔細分析它的交易結構,我一開始還真以為只是換了一種支付方式而已?!?/p>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所長劉少軍表示,按照京東白拿開展的模式來看,這項業(yè)務更符合銷售公募基金的特點。
“雖然《產品合同》中寫到,該理財產品由京東金融定向募集,但事實上,能夠通過京東白拿購買該理財產品的對象為不特定公眾,該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的信息已經向社會公開,并不符合定向募集的特征?!?1月12日,劉少軍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指出,公募基金的銷售,只有具備相應資質的金融機構才能開展,這一點構成了京東白拿業(yè)務是否合規(guī)的關鍵。
“而即便是合規(guī)開展的公募基金銷售業(yè)務,也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其交易結構,表明京東白拿實際上就是購買理財產品,只不過將收益以商品的方式給付。如果只是以購買商品的新方式、新支付手段來介紹白拿,就涉嫌誤導消費者,讓不明就里的消費者當上了理財產品的投資人。”劉少軍說。
11月12日,一位專門研究互聯網金融業(yè)務的知名律師接受了法治周末記者的采訪。按照其意愿,記者將其匿名。該律師認為,京東白拿業(yè)務網頁設計主要彰顯“白拿”,對真實的基礎交易十分隱晦,用戶可能會在不知曉基礎交易的情況下,進行消費及投資。
矛盾
消費者認為存在風險,客服否認
而在王宇看來,京東白拿對其業(yè)務模式的模糊介紹,只是問題之一;而更大的問題,在于風險提示上:“既然是購買理財產品,那么就應當對消費者進行特別、明確的風險提示。然而在京東白拿的頁面上,有關理財風險的提示,寥寥無幾?!?/p>
法治周末記者登錄京東白拿商品頁面后發(fā)現,整個頁面的主要內容中,都沒有提到有關“理財風險”的內容,僅僅在網頁最下方,寫有一行“投資有風險,購買需謹慎”;而在支付頁面中,除了上述這一行提示外,在點擊“確認協議并購買”選項的上方,寫有“本人已閱讀《產品合同》《平臺服務協議》《開戶協議》《信托貸款合同》《委托代扣服務協議》且理解上述內容,并承擔相關風險”的內容,需要用戶點擊同意后才能完成支付。
王宇指出,通過京東白拿的模式可以看到,京東白拿在一開始就通過用戶的信托貸款獲得了白拿商品的貨款,事后僅負責在用戶購買的理財產品到期后,用收益去償還用戶貸款本金及利息;在這樣的流程中,京東規(guī)避了簡單通過理財產品收益來抵消商品貨款而可能因收益不足帶來的虧損風險;但是,京東白拿卻沒有對用戶可能承擔的風險進行充分說明。
“首先,京東白拿本質上是購買理財產品,在投資收益上就已經存在風險;其次,用戶申請的信托貸款,具體金額是多少,并不清楚,而這是需要以理財產品收益進行償還的。如果理財產品的收益未達到預期,產生不足以清償信托貸款的情況,這部分風險由誰承擔呢?由于理財產品到期后將由京東金融進行分賬,收益不足的部分會不會扣除消費者理財的本金?還有,這筆貸款信息錄入了央行征信系統(tǒng),還款問題會不會對消費者的個人信用產生影響?”王宇表示,如果不是仔細琢磨了京東白拿提供的五份協議,對于風險問題,他也很難詳細掌握。
法治周末記者查看上述五份協議時看到,《產品合同》中寫明“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對本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證承諾”,“本產品有投資風險,不保證投資本金和收益,投資者應該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并附有《京穗月月盈7號理財計劃第六十四期風險揭示書》;而在《信托貸款合同》中寫到,“還款來源為借款人在京東金融平臺投資理財產品的收益;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應一次性將貸款本金清償完畢,利隨本清”。
有關消費者在京東白拿模式中可能承擔的風險問題,法治周末記者咨詢了京東金融的客服人員。京東金融客服人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消費者在京東白拿模式中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屬于中低風險;而對于法治周末記者提出“如果發(fā)生理財產品收益不足以清償信托貸款的情況應當如何處理”時,該客服人員表示,不會扣除消費者的本金,也不會對消費者的個人征信產生影響,并稱這款理財產品,到目前為止在京東平臺上還沒有出現過任何虧損。
法治周末記者希望就此問題進一步向京東金融公關部方面求證,截至發(fā)稿時止,尚未收到回復。
打“擦邊球”
必要風險提示缺失涉嫌違規(guī)
劉少軍指出,根據協議內容,作為信托貸款的借款人,消費者應當承擔理財產品收益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的后果,而京東金融僅僅負有利用扣款收益代為還款的義務;如果發(fā)生理財產品到期收益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差額部分應當由消費者補足。
“按照我國監(jiān)管部門對金融理財產品銷售的要求,對于消費者需要承擔的風險,應當以特別、明顯的方式作出。京東金融雖然在用戶簽署的協議中對相關風險進行了告知和提示,卻沒有在商品頁面、支付頁面中進行必要的說明,如何證明消費者確實了解了相關理財產品的風險情況?很難證明。我認為,這種做法打了法律的擦邊球;而京東金融客服在客戶詢問相關風險后的上述表態(tài),不僅沒有明確告知風險,甚至還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的誤導?!眲⑸佘娬f。
上文提及的這位律師也認為,京東白拿目前向用戶展示的《產品合同》《信托貸款合同》中雖然載明了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責任,但在用戶確認相關操作的頁面上未向用戶合理提示或警示辦理信托貸款、投資理財產品可能存在的風險,可能導致用戶因疏于查閱合同文件而不了解真實的交易結構,未能知悉相關風險。
11月13日,廣東金融學院法學所所長姚志偉表示,在風險提示的問題上,京東白拿方面不妨試著多做些工作:“首先,應當以更加明確的方式,將京東白拿的模式和消費者在其中可能承擔的風險進行說明和提示,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其次,當消費者詢問客服人員相關風險時,客服人員有義務如實回答?!?/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