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海外上市騙得錢財2000萬
作者: 文章來源: 上海商報 本站發(fā)布時間:2006-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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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在大陸組織倒賣股票非法集資騙取錢財2000萬元的臺灣籍人士潘學成,因犯集資詐騙罪,昨天被上海市高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同案犯也被分別判處3年至15年有期徒刑。據(jù)悉,這是“打非”工作開展以來,首次在判決中引入“集資詐騙罪”罪名,而無期徒刑的判決,也是多起“打非”案件判決量刑最重的。nn 騙局序幕在美注冊公司nn 這起案件共涉及5名被告人,除潘學成外,另一名被告人韓楓來自黑龍江哈爾濱,其余三名被告均為上海市人。2004年4月,潘、韓兩人通過他人支付數(shù)千元手續(xù)費后,以韓楓名義在美國加州設立了美國必得利財金集團公司,又以張?zhí)沂槭紫?,設立了上海代表處,并開始以西安現(xiàn)代新農(nóng)業(yè)股份公司將向海外上市為名,向廣大投資人非法出售股票。2004年5月,潘、韓兩人獲悉陜西唐宇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欲赴海外上市募集資金,潘就以必得利公司執(zhí)行長的名義與陜西唐宇簽訂了有關協(xié)議書,約定由陜西唐宇設立海外公司,并提供海外公司2000萬股權(quán),由必得利公司以每股1元價格負責在境外募集資金。nn 虛假宣傳誘投資者上鉤nn 協(xié)議簽訂后,潘學成即指使韓楓通過他人以陜西唐宇負責人王群安等人名義在美國加州設立王氏國際控股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其后,潘制作了虛假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戰(zhàn)略投資人說明書”等宣傳資料,虛構(gòu)了王氏公司投資陜西唐宇1400萬元的事實,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陜西唐宇的規(guī)模,編造了陜西唐宇海外上市模式等。潘、韓兩人還指使被告人張?zhí)沂⒌热苏心紗T工,采用撥打電話等方式,向投資者散發(fā)上述虛假宣傳資料,將所謂“反向兼并、買殼上市”的操作方式灌輸給投資者,以投資獲利周期短、回報率高和承諾回購為誘餌,以每股0.6美元的價格騙取投資者購買王氏公司股票。在銷售王氏股票過程中,還誘騙投資者支付一定的差價后將部分先前投資的新農(nóng)業(yè)股票轉(zhuǎn)換為王氏公司股票。2004年7月、10月,潘、韓兩人先后以張?zhí)沂⒑徒鹧酁榉ǘù砣嗽O立了上海曄利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上海炯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并在環(huán)球大廈、新世紀廣場、東方路等處設立銷售點。潘、韓兩人分別讓張?zhí)沂⒌热素撠熢谏鲜龈鼽c銷售王氏公司股票,每銷售1萬股提成1.5萬元,承包經(jīng)營,自負盈虧;潘、韓兩人還以贈送、打折名義欺騙承包人和公司員工購買王氏公司股票,借此蒙騙投資者。2004年9月,陜西唐宇獲悉潘、韓等人虛假宣傳、在國內(nèi)非法銷售王氏公司股票后,即拒絕在所售股票上簽名、蓋章,并下了通牒,要求與必得利公司終止合作關系。為繼續(xù)實施詐騙,潘學成還指使韓楓私刻了王氏公司印章,并偽造陜西唐宇股東王群安的簽名,繼續(xù)對外大肆銷售股票。nn 詐騙結(jié)果2000余萬進賬nn 2004年11月,潘學成等人對外宣稱的上市期限將至,為繼續(xù)騙取投資者財物,潘以其個人名義通過律師以10萬美元價格購買了TUTTLE公司。該公司雖然在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報備,但并沒有獲得上市資格。2004年12月13日,潘、韓兩人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謊稱王氏公司和必得利公司成功收購了已在美國OTCBB上市的TUTTLE公司,并合并為W&B公司,還謊稱王氏公司股票將在2005年3月在美國OTCBB上公開交易。會后,潘對外繼續(xù)銷售王氏公司股票。至2005年2月案發(fā),潘韓兩人共騙得252名投資者購買王氏公司股票436萬股,詐騙所得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為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潘學成、韓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均已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張?zhí)沂?、宗麗群、金燕未?jīng)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jīng)營證券業(yè)務,情節(jié)特別嚴重,均已構(gòu)成非法經(jīng)營罪。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張?zhí)沂?、宗麗群、金燕不服,向市高院提出上訴。市高院于昨天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鑒于宗麗群在二審期間有立功表現(xiàn),改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法律專家犯罪升級應加力打擊針對當前類似詐騙案件屢有發(fā)生、被害人人數(shù)眾多等情況,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黃祥青博士在接受采訪時提醒市民,目前我國對股票交易實行嚴格管制,要購買股票應到正規(guī)交易場所,切忌在場外進行黑市交易,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同時,在購買股票的時候,要注意審查相關公司的資質(zhì)和股票的真實性,切忌為高額利潤回報所誘惑。另據(jù)一位參與辦理此案的法律界人士介紹,非法發(fā)行和非法證券經(jīng)營行為通過與傳銷活動的結(jié)合,不斷提高詐騙含量,已經(jīng)實現(xiàn)了犯罪升級,正在演繹著“最后的瘋狂”。在這種情況下,此前一些案件作出幾個月、一年刑期的判決,顯然無法起到懲戒作用,司法機關唯有依法嚴懲這類行為,做到“制裁升級”,才能適應當前“兩非”活動犯罪升級的局面,有效配合“打非”工作的順利開展。n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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